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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嶺神召會粉嶺堂 為著愛護神的家,大家必須學習在互重互愛的精神下,彼此相交,互相建立。以下為教會制訂的「教會守則」,敬請垂注。 「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,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;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,更當如此……控告長老的呈子,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。」(提前5:17、19) a. 按聖經教導,信徒不得惡意批評教牧、區牧、或導師等教會領袖; b. 信徒如發現教會領袖有道德上、操守上、真理上不當的行為,必須謹慎處理,要有兩三個人,且有充分合理的證據,才能提交給管理的同工處理; c. 聽聞對教牧、區牧、或導師投訴,無論有無足夠證據,須先著投訴者不再傳播;且須立刻謹慎查證,若初步證實成立,就交給適當的管理同工處理;查證期間,不得視該被投訴的領袖為有罪的;若無充分證據,必須停止任何對該領袖不利的傳言。 2. 查經 a. 教會鼓勵信徒自行讀經、研經、討論聖經;當發覺討論的內容,與教會的基本真理相違,可本著愛心,以聖經彼此勸勉; b. 假若不得要領,該信徒仍繼續發表不符本會教義的教導,須盡快尋求牧者幫助。 3. 守密、彼此保護 a. 所有小組中、課堂上之內心分享,為保護分享者,又讓分享者得著最大的屬靈益處,故予會者務必保密,除非得到分享者同意; b. 信徒間的分享,要按著「尊重別人私隱」原則,不得向外傳揚;唯涉及不道德情況、傷人、自我傷害、或涉及刑事成分,則為著分享者及信徒益處的緣故,應立刻向教會牧者求助,尋求指引。 c. 為實踐「彼此相愛」的原則,信徒間不可以傳是非、不可傳別人的壞話 i. 然而,為著整體好處,可以考慮將事件向上交流,以尋求幫助。 ii.
涉及個人情緒不快的經驗,可以開放予一位同輩的守望者、或LTG中的同伴,且得到雙方同意,不再外揚,只屬在一個人在另一個人面前開聲宣洩,尋求情緒上的支援而已,並且事後必須彼此以真理全面檢視,以上帝眼光評估該項事件。 4. 預言恩賜運作 a. 信徒間得著靈感,彼此分享,為神所用,彼此造就,因此,所有靈感訊息,只限於「安慰、造就、勸勉」的範圍(參林前14:3); b. 「定禍福、定腳步」的預言必須有牧者或區牧在場才可以說,且要謙虛接受修正; c. 特別涉及分裂、自行籌組小圈子等方向性的預言,更必須禁止,不得在信徒間自由發放。 5. 借錢/索取奉獻 /推銷 a. 教會是神的家,信徒被召成為一體,彼此相愛,互相扶助,為免信徒間純潔的屬靈關係被濫用,除非得到牧者同意,信徒不得私下向信徒借貸 b. 信徒亦不得主動個別私下向其他信徒,藉分享異象募捐,以致鼓勵其他信徒以金錢奉獻予分享者; c. 信徒不得利用本會的人際網絡,主動推銷商品或服務,包括保險、傳銷、獎券等; d. 信徒如在經濟上有需要,請向牧者尋求協助; e. 所有事奉隊工的奉獻及/或收費,必須經過教牧的批核。 6. 場地及設施 a. 為使資源用得其所,並且有秩序地使用,所有用室,必須先按借室規定借用,沒有辦妥借用手續者,不得使用; b. 借室時間,請參考辦公室適時公佈;逾期需要自動自覺停用,方便事務人員清理。
7. 信徒觸犯教會守則之基本處理程序: a. 如教牧接到投訴或得悉有信徒觸犯教會守則時,教會會先透過組長、區牧或教牧向該會友作出了解查證和關顧,如事件屬實則善意勸勉和引導,給予信徒改善空間; b. 如該信徒漠視教會守則,經勸告後仍未有改善,則由教牧約見嚴正警誡; c. 如該信徒漠視教牧警誡,或教牧已難以接觸和牧養時,須將該信徒之現況向教牧團隊匯報,由教牧團隊評估,會否委派另一位教牧對該信徒作出關顧和跟進; d. 經教牧團隊通過認為無法繼續牧養之信徒,則可取消其信徒資格(或本會信徒會籍)。 註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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