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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嶺神召會粉嶺堂
教會守則

 

為著愛護神的家,大家必須學習在互重互愛的精神下,彼此相交,互相建立。以下為教會制訂的「教會守則」,敬請垂注。

 1. 尊重牧者/導師

「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,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;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,更當如此……控告長老的呈子,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。」(提前5:17、19)

a.  按聖經教導,信徒不得惡意批評教牧、區牧、或導師等教會領袖;

b.  信徒如發現教會領袖有道德上、操守上、真理上不當的行為,必須謹慎處理,要有兩三個人,且有充分合理的證據,才能提交給管理的同工處理;

c.  聽聞對教牧、區牧、或導師投訴,無論有無足夠證據,須先著投訴者不再傳播;且須立刻謹慎查證,若初步證實成立,就交給適當的管理同工處理;查證期間,不得視該被投訴的領袖為有罪的;若無充分證據,必須停止任何對該領袖不利的傳言。

 

2. 查經

a.  教會鼓勵信徒自行讀經、研經、討論聖經;當發覺討論的內容,與教會的基本真理相違,可本著愛心,以聖經彼此勸勉;

b.  假若不得要領,該信徒仍繼續發表不符本會教義的教導,須盡快尋求牧者幫助。
 

3. 守密、彼此保護

a.  所有小組中、課堂上之內心分享,為保護分享者,又讓分享者得著最大的屬靈益處,故予會者務必保密,除非得到分享者同意;

b.  信徒間的分享,要按著「尊重別人私隱」原則,不得向外傳揚;唯涉及不道德情況、傷人、自我傷害、或涉及刑事成分,則為著分享者及信徒益處的緣故,應立刻向教會牧者求助,尋求指引。

c.  為實踐「彼此相愛」的原則,信徒間不可以傳是非、不可傳別人的壞話

i.  然而,為著整體好處,可以考慮將事件向上交流,以尋求幫助。
例:組長知悉組員的不是,可以向導師、區牧或牧者交流,尋求意見。

ii.    涉及個人情緒不快的經驗,可以開放予一位同輩的守望者、或LTG中的同伴,且得到雙方同意,不再外揚,只屬在一個人在另一個人面前開聲宣洩,尋求情緒上的支援而已,並且事後必須彼此以真理全面檢視,以上帝眼光評估該項事件。

4. 預言恩賜運作

a.  信徒間得著靈感,彼此分享,為神所用,彼此造就,因此,所有靈感訊息,只限於「安慰、造就、勸勉」的範圍(參林前14:3)

b.  「定禍福、定腳步」的預言必須有牧者或區牧在場才可以說,且要謙虛接受修正;

c.  特別涉及分裂、自行籌組小圈子等方向性的預言,更必須禁止,不得在信徒間自由發放。

 

5. 借錢/索取奉獻 /推銷

a.  教會是神的家,信徒被召成為一體,彼此相愛,互相扶助,為免信徒間純潔的屬靈關係被濫用,除非得到牧者同意,信徒不得私下向信徒借貸

b.  信徒亦不得主動個別私下向其他信徒,藉分享異象募捐,以致鼓勵其他信徒以金錢奉獻予分享者;

c.  信徒不得利用本會的人際網絡,主動推銷商品或服務,包括保險、傳銷、獎券等;

d.  信徒如在經濟上有需要,請向牧者尋求協助;

e.  所有事奉隊工的奉獻及/或收費,必須經過教牧的批核。

 

6. 場地及設施

a.  為使資源用得其所,並且有秩序地使用,所有用室,必須先按借室規定借用,沒有辦妥借用手續者,不得使用;

b.  借室時間,請參考辦公室適時公佈;逾期需要自動自覺停用,方便事務人員清理。

 

 7. 信徒觸犯教會守則之基本處理程序:

a. 如教牧接到投訴或得悉有信徒觸犯教會守則時,教會會先透過組長、區牧或教牧向該會友作出了解查證和關顧,如事件屬實則善意勸勉和引導,給予信徒改善空間;

b. 如該信徒漠視教會守則,經勸告後仍未有改善,則由教牧約見嚴正警誡;

c. 如該信徒漠視教牧警誡,或教牧已難以接觸和牧養時,須將該信徒之現況向教牧團隊匯報,由教牧團隊評估,會否委派另一位教牧對該信徒作出關顧和跟進;

d. 經教牧團隊通過認為無法繼續牧養之信徒,則可取消其信徒資格(或本會信徒會籍)

註﹕
此乃本教會的附例(regulations and bylaws of the Church)教友可參考本會會章第18頁「5.(I)(1)(i)」、「5.(I)(2)(b)」、第21頁「5.(III)(2)(b)」、第22頁「7.(1)(a)」及第26頁「15.(1)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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